夫妻离婚时宠物怎么办?如何确定谁拥有?
近日,针对这一问题的争议焦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组助理组长李岩做了详细分析。澎湃新闻记者将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宠物的性质是什么?它们是否被视为“家庭财产”?
李艳表示,虽然主人对宠物有很强的精神寄托,但本质上,宠物仍然是财产。如果夫妻离婚时不能就宠物的归属达成共识,则应根据宠物的性质进行分割。
《民法典》 第1063条规定了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购买的宠物属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存在分割问题。婚后购买、饲养的宠物为第《民法典》元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恋爱同居期间共同饲养的宠物也属于共同财产,涉及分手后的分割问题。
但宠物毕竟不同于其他财产。作为独立的生命体,她们不仅是男女双方的“物”或财产,更多的是一种精神寄托,这与其他财产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我们在划分时要注意,采用适合其特殊性的划分方法。
夫妻离婚后,该如何确定宠物归谁所有?
李岩指出,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财产。关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法。协商不成的,共同拥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因分割而造成价值损失。难以分割或者分割会使价值减少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当然,由于宠物的特殊性,首先要排除体格划分。没有人能够接受一人两条腿的分割。此外,基于男女与宠物之间长期的情感基础,拍卖和出售宠物收益的分割方式也不会成为首选。
因此,共同财产分割方式中的贴现补偿是司法实践中分割宠物所有权的最佳选择,而关键问题是如何确定宠物的价值。一种方法是投标。 “最爱的人就是无价之宝。”如果双方都想要,可以互相竞价,出价最高的得到。另一种方法是由法院根据宠物的品种、年龄、血统、饲养目的、一般市场价格等来决定,获得宠物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扣。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两种方式来确定宠物的归属。
第一种:男女双方都对宠物竞价,出价最高的一方在离婚后获得宠物的所有权,而另一方获得相应的价格。
第二种: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根据保存和发挥财产效用的原则,往往会综合考虑宠物的购买者、看护人、男女双方的居住环境、将宠物授予先前负有主要照顾义务的一方。并给予对方相应的折扣。
宠物可以“照顾”和“探望”吗?
李艳表示,宠物本质上是财产,不存在轮流饲养的情况。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宠物的“监护权”和“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因此法院无法对当事人的此类主张作出裁决。当事人提起宠物监护权诉讼的,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诉讼。
然而,在离婚诉讼中,宠物的归属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成为纠纷的核心焦点,“养”和“探望”宠物的矛盾需求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解决。虽然法院不可能下令监护或探视宠物,但男女双方都可以通过签署调解协议来解决,以满足双方的情感需求。